當我們都想將事情做好時

為什麼做法和結果還是會有落差

好到什麼程度才叫做好呢?

 

不同的情境與脈絡條件真的大不相同

有的人可以經得起「撐」

看誰的臉皮厚

看誰先鬆動

當被逼至絕境時

將如何產生反彈的力量

有的人卻無法這樣以對

因為當我們以自以為的案主自決

將對方逼到無路可退

那就真的是不可逆的無路可退了

屆時要再推動我們所想像的復元早已為時已晚

 

有時候是因為行動者的知識匱乏

有時候是因為行動者沒有類似的生命經驗

這樣的匱乏很可能造成服務對象的終身遺憾

也很可能再次將服務對象逼至另一種絕境

抹滅了契機產生的可能

 

我們沒有辦法將責任都推給案主自決

所謂的案主自決

很容易淪為推卸責任

很容是消極地提供服務

很容易是放棄的開始

當我們有能力、有線頭可以展開更積極的行動時

即使對方認知上無法回應

即使對方行為上不願配合

我們都得試試看更積極的可能性

撐出一個可能的空間

撐出一個自主的機會

那都無法預期將走向什麼田地

只能認真走好當下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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